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11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2015级
二、测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2015年11月22日
三、测试内容:50米、立定跳远、800/1000米、一分钟仰卧起坐/引体向上
四、测试具体事项:
1.符合免测条件(本学年无法测试)的学生,填写《免于执行申请表》,附医院证明在测试前由学院汇总交富春校区活动中心505室程隆老师(T:18667017792)。
2.符合缓测条件(二周内可以测试)的学生,填写《缓于执行申请表》,附医院证明在11月20日前由学院汇总交富春校区活动中心505室程隆老师
3.2012-2014级学生在2015年5月申请缓测的请于11月21日上午9点前到富春校区田径场集合参加体测(包括当兵、交流生、住院等情况)。
4.缓测测试老师:程隆 韩政 测试时间:11月25日(周三)、12月2日(周三)13:00富春校区田径场旗杆处集合
注意事项
1.测试当天学生需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由班长组织入场参加测试
2.当天测试的班级请于测试开始前15分钟到检录处领取班级测试表格,并与测试结束后将表格交回检录处,拍照确认后,由班长和体育委员签字后方可离开测试场地
3.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穿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并在测试中注意安全,如有疾病不宜参加个别项目,或者测试时发觉身体不适,请立即声明
4.如遇下雨另行通知安排各事宜
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部
2015年11月15日
附件:2015国家体质健康测试秩序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