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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3日 21:05      文章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为加强体育馆的规范管理,保证体育馆正常有序运行,同时提高体育馆的使用效率和延长使用年限,更好地发挥其对学校师生员工服务的功能,结合目前我校体育馆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学校体育馆原则上不对外租借,只针对学校师生免费开放。(特殊情况,须经体育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二、体育课教学时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体育馆。

三、进入体育馆活动,必须穿软底胶鞋或运动鞋,严禁穿皮鞋、硬底鞋进入场地。

四、爱护馆内公共设施和体育器械,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搬动,损坏场内设施与器械,照价赔偿。

五、保持体育馆整洁卫生,不得乱贴广告和宣传标语。严禁在体育馆内吸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矿泉水瓶、口香糖渣等杂物。

六、进入馆内须讲文明,遵校规,服从体育馆管理员及保卫人员的管理。如在体育馆内发生不服从管理、辱骂他人、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交由安全保卫处处理。

七、体育馆使用主要为学校体育等课程教学、高水平运动员和专业运动队训练及教工协会和学生社团活动、课余活动等服务。各单位使用体育馆须先内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馆使用审批表》并向体育部提出申请,批准后由体育部统筹协调相关使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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