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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3年教职工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30日 11:16      文章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本着健康生活、快乐工作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合作,着力提升各单位的集体凝聚力,经研究,决定举办教职工健身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体工委

二、承办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工会

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11月14、15日(与田径运动会同期)

地点:学校篮球场、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和分组

全校各单位(部门)和各附属医院组队参赛

A组:附属医院代表队,B组:本校各二级工会代表队

五、竞赛项目

集体项目和个人吉尼斯项目

六、运动员参赛资格

在校教职工和各附属医院在岗职工,身体健康,年龄不限。欢迎离退休教职工参加个人吉尼斯项目。

七、竞赛办法

1.各单位单独组队参加。

2.每单位限报领队2人、联络员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每人参加的项目数不限。

3.集体项目共11项,各参赛队均可报名参加,按高分选取其中8项记录总分。并可选择其中一项作为本队的必胜项目,该项目至少有一名单位领导参加。各队在 报名时先行预报必胜项目,在开幕式结束后确认,统一交报必胜项目登记表;并比赛现场出示必胜牌(各单位自备),开赛后出示无效。每队限报一个必胜项目,同 个项目可以有数队亮必胜牌。

4.集体项目根据参赛队情况抽签分组进行,凡参加集体项目的运动员凭工作证或身份证经检录后参赛;个人吉尼斯项目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凭工作证(退休证)或身份证登记后,按照各单项比赛规则参赛。

5.各参赛队自行取队名,队名名称应突出队伍特点、专业文化、趣味性、个性化相结合。礼仪牌(队名、组队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团体优胜:各参赛队选取8项集体项目的得分总和决定团体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以某一个单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总团体取前八名。

2.每个集体项目名次取前八名发给获奖证书。按名次相应得分为9、7、6、5、4、3、2、1分,必胜项目按名次相应加倍得分。

3.个人吉尼斯项目只取最好成绩,颁发证书,不记入团体总分。

4.设“最佳组织奖”和“最佳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组织代表队参赛,各单位自行负责比赛往来交通、参赛、人员管理等事宜。

2.各代表队将报名表于10月25日前报寄校工会邮编:310053;报名时间以邮截为准。同时发送报名表电子邮件至gonghui@zjtcm.net,电子邮件标题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13年教职工健身运动会报名表”。

十、裁判员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其它

本规程若有不明之处,大会组织委员有权补充说明。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翟红星 电话:0571-86613560

李立群 电话:0571-86613689

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3年9月15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3年教职工健身运动会

“最佳组织奖”和“最佳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促进我校2013年教职工健身运动会各项比赛的顺利进行,激励各参赛代表队和运动员进一步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发扬团结拼搏、公正竞赛的体育道德风尚,赛 出风格、赛出水平,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经组委会研究决定,在运动会期间开展“最佳组织奖”和“最佳风尚奖”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组队参赛的各单位(部门)

二、评选条件

(一)“最佳组织奖”评选条件:

1、各参赛单位领导重视,带头参赛,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到位,代表队组织管理严密,认真做好组队和项目参赛工作。

2、认真落实运动会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内容详实、准确;各参赛项目的报名、检录工作及时到位;比赛现场组织规范、有序。

3、各参赛队严格执行运动会竞赛规程、各项目竞赛规则以及相关的规定,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

4、坚决服从运动会组委会的相关规定,组织纪律观念强,赛风良好,顽强拼搏,争创一流。

5、参赛运动员比例较高,参与面较广,参赛项目较多。根据比赛规程安排准时参加比赛,无任何违规行为发生。

(二)“最佳风尚奖”评选条件:

1、各参赛队严格执行运动会竞赛规程、各项目竞赛规则以及相关的规定。主动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认真遵守赛场纪律。

2、运动队精神面貌好,赛风端正,遵守社会公德,集体荣誉感强,做到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营造比赛和谐氛围。

3、自觉维护竞赛的公正性,维护和谐团结,理性、平和地对待比赛争议,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

4、重视运动队的团队形象建设,队名和队牌的制作有特色,有韵味。

5、入场式团队表现性强,有特色,参与开幕式表演,表演质量好。

(四)在比赛期间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则取消评选资格:

1、因下列问题经查实并受到组委会通报批评的:

(1)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现象;

(2)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

(3)扰乱赛场秩序且情节严重;

(4)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且行为恶劣。

2、运动队或运动员无理取闹,出现罢赛或拒绝领奖行为的。

3、在运动会开幕式过程中,组织不严密,不听从指挥,不遵守现场秩序,出现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等行为的。

4、其它被认定应当取消评选资格的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大会成立“最佳组织奖”和“最佳风尚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有关评选工作,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规定进行,评选“最佳组织奖”和“最佳风尚奖”各一个,根据评选条件由参赛队自行申请,评审委员会评定。

四、奖励

颁发奖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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